近日,吴亦凡事件甚嚣尘上。
在经过了网友们的各种论战后,警方一纸声明让此事见了分晓。
(有关吴亦凡事件涉嫌的相关罪名小瑞已经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了→点击查看|吴亦凡事件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没有看过的小伙伴点此链接查看哦)
律师函的本质 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以造谣带舆论为目标,有混淆公众视听之嫌,律师或当事人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 律师函的分类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作为年轻人,吃瓜可以笑哈哈,但作为律师,在律师函遭遇公信力危机的时候,我们要反思,观自身之言行举止是否无愧于律师的职业操守,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子是否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一人搅浑的水需要千万人的努力去澄清,愿我们每一位律师都能不忘初心,用毕生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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