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安,律所主任。1999年1月自泰山学院辞职从事律师职业至今,现任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理事,泰安市法律教育学会会长。现担任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泰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安斯菲克燃气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众志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神农智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专注合同、公司领域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建筑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公司等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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