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
遗产遗嘱继承,首先要确定的是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果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取得的遗产,例如抚恤金,或者是非法取得的遗产,例如盗窃所得。这些都不属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
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就必然涉及到遗嘱,遗嘱想要合法有效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立遗嘱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该是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
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无论是哪种遗嘱形式,只要内容相抵触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由此可知,如果遗嘱没有附带义务,继承人通常无需履行额外的义务。但是如果遗嘱附带了相应的义务,那继承人需要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无法享有相对应的继承权利。
来源:律视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