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省直文明办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舜翔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公示。认为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制度措施健全,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省直文明单位条件,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舜翔 时间:2014-03-01 11:20:09
2013年12月18日,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省直文明办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舜翔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公示。认为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制度措施健全,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省直文明单位条件,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