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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未尽修缮、管理义务导致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舜翔 时间:2022-01-26 11:35:12

案例一何某诉广州某物业公司中山分公司等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17年8月23日,第13号强台风“天鸽”在广东沿海地区登陆,并正面吹袭中山。中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先后多次发出紧急预警通知,启动强台风I级应急响应,将台风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要求各行业和广大居民切实做好避风防风措施。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何某福驾车载其11岁女儿何某途经中山市某小区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公路边,被小区楼顶坠

案例一

何某诉广州某物业公司中山分公司等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3日,第13号强台风“天鸽”在广东沿海地区登陆,并正面吹袭中山。中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先后多次发出紧急预警通知,启动强台风I级应急响应,将台风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要求各行业和广大居民切实做好避风防风措施。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何某福驾车载其11岁女儿何某途经中山市某小区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公路边,被小区楼顶坠落的一根长约6米、直径10公分的钢管斜插入车厢顶,造成何某严重受伤。经鉴定,何某构成三级伤残、七级伤残各一项。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广州某物业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某物业公司等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广州某物业公司中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有对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等职责。事发当日系强台风天气,中山分公司疏于防范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楼顶构筑物装饰架的一钢柱脱落酿成损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在强台风天气情况下,何某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无视风险带何某外出,由此导致损害事故发生,其父母负有一定的责任,酌定由何某的父母对本案损害事故承担30%的责任。2020年2月19日,判决广州某物业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某物业公司共同向何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5万元。


案例二

李某诉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居住在珠海市唐家湾镇唐淇路1288号珠海市远大美域新城小区,该小区由被告珠海远大置业公司所开发,被告珠海远大置业公司同时也是该小区44栋会所(又称第一会所,建筑面积3454.68㎡)的所有权人,被告时代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被告雪园美食馆是远大美域新城小区第一会所A2区域的承租方。被告珠海远大置业公司所有的44栋会所位于远大美域新城小区的中间,该会所周围有一圈绿化区域,绿化区域外围有一段半封闭型的围栏,小区住户可自由经过该围栏铁门在小区与44栋会所及会所周围的绿化区域出入,原、被告均确认,在会所的非经营时间,围栏铁门亦不会上锁。
2018年4月3日下午5时40分许,原告从远大美域新城小区44栋会所出来,在经过会所外绿化区域的围栏铁门时,因铁门脱落导致原告右足被砸伤。原告受伤后被小区保安扶至保安亭内休息,之后原告家人将其送往珠海市人民医院急诊治疗,临床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及第4跖骨远端骨折”。2018年4月4日,原告到珠海市人民医院创伤骨科住院治疗,当日行“右足第4、第5跖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2018年4月18日出院,共住院14天,出院医嘱:“1.建议全休3月,加强营养,适当进行功能锻炼;2.出院后1月内患肢勿下地负重;3.手术后1月、3月、6月返院复查;4.半年后需二次拆除内固定装置;5.如有不适,我科门诊随诊”。原告因治疗共支出门诊医疗费、住院费等合计26666.8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上述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建筑物、构建物等其他设施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有责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此处的过错,通常是指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涉案建筑物、构筑物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全、不完备之客观状态,以致建筑物、构筑物缺少所应具备的客观安全性。从各方均确认涉案围栏铁门并未上锁,业主均可自由进出铁门的事实来看,该围栏铁门事实上位处公共道路区域,理应属于时代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即时代物业公司应该起到提醒、协助维修以及设置安全警示牌等管理职责,但本案中时代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上述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脱落导致他人损害时,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此处的管理人,一般是指虽非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动产的所有人,但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管理权限的民事主体。依据授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享有管理权的人,比如物业服务公司。


从上述两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脱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时,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构成多数人侵权责任,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来源:法治苦行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