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介绍
中心成立背景
伴随山东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主体之间的商事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商事纠纷呈现出高发状态,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虽然近年来,山东省的司法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有限的司法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与民众日益增长的化解商事矛盾解决纠纷的需求,无法适应社会急剧转型、商事纠纷日趋多样复杂的新形势,急需构建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中心价值
多元化的商事纠纷主体及其需求、多元化的商事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调解作为多种化解纠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扬“和为贵”的精神,以调解为方式,以纠纷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融法律于情理之中,以对话和非对抗的斡旋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促成商事纠纷的最终解决。
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既可以畅通商事纠纷的化解途径,亦可以缓解社会矛盾,还可以减弱司法机关繁重的诉讼压力,可以为企业与民众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可供选择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满足了不同主体化解商事纠纷的诉求。
中心宗旨
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本着建立一个高效公平、便利公正、适应不同需求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面向国内外企业及社会各界,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纠纷化解途径,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省钱、省时的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文明进步,切实为企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中心运作规则
(一)调解依据
本中心之商事纠纷调解以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调解根据。
(二)调解提起
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双方都要向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书。调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求调解的要求和事项、事实及理由。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受理范围
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一般合同纠纷、贸易纠纷、涉外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等合同纠纷。
本调解中心不受理下列纠纷提起的调解申请: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5.争议标的额一百万以下的纠纷。
本中心之调解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无论当事人在何地、何国家发生商事纠纷,凡自愿向本中心申请调解的,本调解中心都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四)调解程序
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依托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渊博的调解员,以中立第三方的视角对商事纠纷的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评估,或对纠纷事实进行依法调查,而评估意见和调查结果则作为商事纠纷和解的依据。在具体调解中,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就部分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山东省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可就该部分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中心可以对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在卷。对于调解不成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中心出具证明,如实记载申请调解和调解终止时间、调解不成的原因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