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先后发布两条通告,驳回91件“丁真”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许多网络大V走红的同时,恶意抢注纷至沓来。2019年B站表示,发现有第三方公司恶意抢注多位UP主昵称为商标,随后以向UP主发律师函或者公司通知的形式趁机敛财,不给钱将不能使用自己的昵称。由于抢注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这种抢注行为给UP主群体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许多UP主不得不“花钱保平安”。B站UP主“敬汉卿”也是受害者之一,但恶意抢注者万万没想到的是,“敬汉卿”为UP主本人真名,敬汉卿随及发布视频表示维权到底,这时,恶意抢注的灰色产业链被撕开一角。近日热搜爆出“丁真”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恶意抢注重回大家视野。既有以“丁真”为名直接申请,也有“我爱丁真、遇见丁真、丁真笑、丁真小哥”等相关申请。
在此之前,任正非为防止女儿的艺名“姚安娜”被抢注,不得已委托华为帮忙注册商标。
除了“傍名人、蹭热点、搭便车”,恶意抢注还在不断花样翻新,有些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电商平台上被用于描述商品的关键字、网络热词、网红店铺名等内容,然后索要高额授权费、赔偿金。此次商标局驳回申请的依据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此之外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也做了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论是姓名、昵称还是网红店铺名称,都是已经存在的他人的在先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了姓名权及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及法律,企业及公民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把利剑。企业在经营中坚决遵守《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冒用、不盗版,更不要去抢注商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买盗版,积极举报盗版作品,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只有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